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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章程》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以 36.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88名激励对象授予 286.9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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